四、莫让法律成为牢笼 【22班袁曼菲 50分】 1大学生小闫因无知而掏了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却要面临十年的牢狱之灾。十年之牢刑,足以毁了人的一生。为何人们要将法律打造成一个冰冷残酷的牢笼将人束缚其中? 2卢梭曾言:“人生而自由,但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如今这枷锁,被人们冠上“法治”的名号,打造成了如坚冰砌成的牢笼,寒彻心骨。法律专家一再强调法律认识错误不应免责,殊不知,正是法制工作者的不尽责,才让公民屡屡落入“法律认识错误”的深渊。如法制宣传到位,法律专家便不必在以此为由,将无知的犯法者关入法律的牢笼。莫让法律成为牢笼,需要摆脱理性条文的束缚,用温暖的双手融化人心上的那层薄冰,由此迎来春来花发、梅英疏淡、冰澌溶泄的那一日。 3大学生掏鸟获刑为我们敲响警钟:法律何以成为牢笼?法治是否会成为暴政?为何德治遥不可及?这一切源于人们躁动不安的内心。正如莎翁曾告诫众人:“人生如同痴人说梦,充满喧嚣与躁动,却没有任何意义。”反观当下,政治凋敝,文化式微,社会理性而躁动,法律条文似乎成了挽救众人的最后一根稻草。于是乎,法律愈立愈密,规则愈定愈死,人们试图用法令条文为自己雕砌一个宫殿,到头来,宫殿成了牢笼,还冰封了自己。 4法律这一牢笼为小闫打造了一个十年牢刑,谁能预料到它何时会遮住时代的星空?红灯当前,救护车呼啸而过,这是法律内的包容,而非法律外的私欲。若说法律是那整齐划一的农田,那农田旁长出的野花,不正是我们追寻已久的人文关怀吗?野花虽小但足以让人心旷神怡,更何况,野花只是长在一旁,并不影响农作物的生长与丰收。莫将法律打造成牢笼,莫用这牢笼换来鲸吞蚕食、软化游走,莫用这牢笼换来一个几百万人孤独地生活的城市,莫用这牢笼换来这个时代灭亡的一阵呜咽。 5古语有云:“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法制不是万能的,唯有道德才能让人心中有法。小闫的十年牢刑未必会让他知法懂法,反而有可能让他心存侥幸,设法逃避法律的追究。若在良知上让小闫于心有愧,即达到了教育的目的,又可免于牢狱之灾。 6莫让法律成为牢笼,愿于法制的灰色大地上,仰望星空,“华枝春满,天心月圆”。 五、无知不可凌驾于法 【22班林煜翔 50分】 1“一个人若不须服从任何人而仅须服从法律,那么,他便是自由的。”哈耶克于其《通往奴役之路》的扉言道。可见法不可违,即是无知,也非违犯法律的理由。 2小闫掏鸟,纵属无知,也当知王法无情,纵不知所捕何物,也当自行了解。今其却欲以“无知”洗脱罪名,实大谬矣。窃以为,无知不可凌云于法。 3“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耶利内克如是说。自由国度之所以需要强制性的法律,便是为了阻止人们脱离了道德的束缚,走向黑暗。正是由于法不存于心,即最起码的道德底线都未守住,小闫才会因掏燕隼被执入狱。的确,认识燕隼的大学生并无几人,然而,尊重生命一条莫非历经十几年教育的大学生会不知晓?看似无知,实则是内心所谓的道德中少了“敬畏生命”一条。康德有言:“位我上者,灿烂星空;道德律令,在我心中。”若如康德所言,心中常怀道德,又何以犯法?无知不能凌驾于法,无知仅仅是道德缺乏的借口罢了。 4无知不可凌驾于法,因为无知的凌驾将会引起更多恶意的违抗。其实自由的人们就犹如一条顺流而下的小溪,在法律的河岸的约束下,小溪可以任意游戏,或急成溪,或卷起浪花或水波不兴,或汇入江河或自成一支,但也无妨。但若有那么一卷无知的浪花妄想脱离河堤的束缚,来到岸上,或许并无大碍,但倘若这引起了千层野心勃勃的巨浪的注意,并尾随其后,上岸后的水流自会渡过一切,则法之河堤到那时也无可奈何了。同样,无知的小闫若被无罪释放,或许此事无足轻重,但谁能料是否会有更多的人借此钻法律的空子,借“无知”为藉口而犯罪?到那时,人性的黑暗战胜了法律,汹涌澎湃地侵占了一切,则如何是好? 5村上春树云:“假如有坚固的高墙和撞墙破碎的鸡蛋,我选择站在鸡蛋一边。”但我想,若这堵高墙是泛着正义之光的法律,而这鸡蛋是小闫的无知,村上春树会重新选择捍卫这高墙。依然记得明英宗祁镇手下大宦官王振的无知带来的“土木堡之变”;依然记得正德皇帝对理政的无知带来的刘瑾专权;依然记得清政府“闭关锁国”对外国的无知带来后来多少丧权辱国的条约!那是贡布雷大教堂的百年光尘,伊斯坦布尔的蓝色穹顶均无法掩盖洗刷的黑暗!故,无知实不可凌驾于法! 6无知可谅,但终不可凌驾于法。法之所在,虽千万人吾往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