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市第二中学2016届高三模拟考试(二)语文试题 第I 卷阅读题 甲必考题 一、现代文阅读(9 分,毎小题3 分)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3 题。 唐代中叶,商品经济的发展使财富的占有日益分化,富民阶层的产生和崛起即是这一 分化的结果。富民阶层的崛起对唐代土地私有化产生了重要作用,马端临曾指出:“自汉 以来,民得以自买卖田土矣。盖自秦开阡陌之后,田即为庶人所擅,然亦惟富者贵者可得 之。富者有资可以买田,贵者有力可以占田,而耕田之夫率属役于富贵者也。”自秦汉以 来,土地兼并者一般为马端临所说的贵者,这一现象于魏晋南北朝时达到极盛。唐代均田 制抑制了豪族对土地的兼并,然而,另一种土地兼并形式兴起,即“富者有资可以买田”, 这一兼并主体非“贵”者,而是“富”者。唐中叶后,富民阶层的崛起加剧了这一土地私 有化过程。我国自秦汉以来,土地兼并历代皆有,但贵者以势占田,并不具有合法性,正 如叶适所说,“虽当时天下之田,既不在官,然亦终不在民以券”。至唐代,法律较为完 备,均田制限制豪强以“贵”占田,但又允许土地买卖。富者以“资”购买土地得到政府 认可,法律承认,因此,这一兼并形式在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史上具有革命性意义。这一时 期的土地买卖以契约文书的形式出现,不仅在法律上具有合法性,而且也得到了民间的认 可。如敦煌吐鲁番出土文书中许多土地买卖约均为注明:“官有政法,人从私契”。可见, 当时人们对私契极为重视,这也是产权观念深化的一种表现。正是由于富民以“资”购买 这一土地兼并形式不同于以往豪族的以“贵”占田,因此,唐中叶的土地私有化是在一个 合法性外衣下进行的,“不抑兼并”“田制不立”遂成为后世不易之法。 乡村社会贫富日益分化,土地日趋集中,按丁计征的租庸调制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的发 展,“历代口赋,皆视丁中以为厚薄,然人之贫富不齐由来久矣。今有幼未成丁而承袭世 资家累千金者,乃薄赋之;又有年齿已壮而身居穷约家无置锥者,乃厚赋之,岂不背缪。” 因此,以资产为宗的户税、地税逐渐占据主导。建中元年(780 年),杨炎实施两税法, 以丁身为本的租庸调制遂完成了其历史使命。当时,富民阶层控制着大部分财富,国家在 财政收入上不得不倚重富户,如大历四年(769 年)定天下百姓及王公已下每年税钱,分 为九等:“上上户四千文、上中户三千五百文、上下户三千文;中上户二千五百文、中中 户二千文、中下户一千五百文;下上户一千文、下中户七百文、下下户五百文。”上户和 中户是富民阶层,从赋税承担数额可看出,唐代财政收入已开始向富民阶层倾斜。 富民阶层作为“民”与门阀士族有质的区别,富民无权将其他贫民沦为其控制下的依 附民,而只能依靠财富的力量,在签订契约的基础上,将土地租佃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 利用其劳动力而获取财富。均田制的崩溃意味着国家配置土地资源的失败,“田制不立”, “不抑兼并”成为不易之势。在市场配置土地为主的时期,以势占田的现象衰落,土地产 权兴起,因而无需国家政权依靠“权”与地方豪族的“势”来抗衡,国家政权遂淡出乡村 基层。 1.下面关于原文内容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 A.自秦汉到魏晋南北朝,富者有资可以买田,但土地兼并者一般是贵者。他们以势占田, 实际上并不具有合法性。 B.在唐代,土地买卖以契约文书的形式出现,富者以“资”购买土地得到政府认可,不 仅具有合法性,也得到了民间的认可。 C.随着贫富日益分化,土地日趋集中,富民阶层承担起国家大部分的赋税,从此,唐代 财政收入开始向富民阶层倾斜。 D.在唐代,靠将兼并的土地租佃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利用其劳动力而获取财富所形成 的富民阶层,无权将这些农民变为依附民。 2.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 A.唐代商品经济的发展使财富的占有日益分化,促进了富民阶层的产生和崛起,而富民 阶层的崛起又加剧了土地私有化过程。 B.唐代均田制抑制了秦汉以来豪族对土地的兼并,但政府允许土地买卖的政策却推动了 富者买田另一种土地兼并形式的进一步发展。 C.大历年间把每年税钱分为九等,并加大富民阶层赋税承担的数额,说明当时朝廷已经 认识到大部分财富控制在富民阶层手里。 D.唐代政府允许土地自由买卖,富民以“资”购买这一土地兼并形式具有合法性,“不 抑兼并”“田制不立”成为后世不易之法。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自秦汉到唐以前,贵者虽然可以凭借势力占有土地,但是他们由此所获得的土地并不 具有政府承认的合法性。 B.土地买卖文书约注明“官有政法,人从私契”,说明当时的土地买卖在法律上具有合 法性,且对民间具有约束力。 C.由于富民阶层控制着大量的土地,按丁计征的租庸调制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的发展,实 行以财产多少为征税标准成为一种必然。 D.唐代土地买卖市场的活跃,以及土地产权兴起,尤其是富民阶层的崛起,使国家逐渐 失去了对乡村基层政权的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