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面的材料,根据要求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文章。(60分) 一起“送失物要车费”被称敲诈的事件,在网上引发了热议。当事人之一是四川绵竹一位的哥付世贵。8月27日那天,他拉了一个乘客,对方将一个包遗落在车上。他为了还包先后出了3趟车,因此要求对方按出车里程合计付费120元,经过争吵,最终对方付了65元拿回了自己的包。该乘客把这事以《出租车司机敲诈乘客!行为太恶劣!》为题发到微信上,事件很快在网络上发酵,网友人 肉出“黑心司机”的姓名住址,一时间付世贵遭到很多人的谩骂攻击。也有人认为的哥很冤枉,觉得他的行为算不上是敲诈。还有人认为的哥送还失物是做好事,但收车费就变了味。 对于以上事情(包括网上争论),你怎么看?请给付世贵、乘客或持某种态度的网友写一封信,表明你的态度,阐述你的看法。要求结合材料内容,选好角度,确定立意,完成写作任务。明确收信人,统一以“惠民”为写信人,不得泄露个人信息。 【写作指导】 的哥付世贵的角度: 1.送还失物、拾金不昧是美德,不应使金钱让美德“变了味”。 2.送还失物是义举,索要合理的车费与报酬是权利;义举与权利两者并不冲突。 (《物权法》第112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3.送还失物、索要车费时应注意方式方法,与乘客做好沟通,避免产生矛盾。 4.行善不要计较得失。 乘客的角度: 1.以感恩的心态面对司机的送还之举,也是一种美德。 2.即使心有不满,也要选择合理的途径表达诉求,不能以侵害名誉、扩大事态的方式解决。 3.换位思考,体谅理解司机。 4.善行善心也需要鼓励和回报 网友的角度: 1.人肉谩骂攻击的网友:请尊重每个人的隐私与名誉,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 2.“认为的哥很冤枉”的网友/“认为收车费让做好事变了味”的网友:赞同这种理性的态度,正是这种辩证看待事情的态度让网络环境能朝着良好文明的方向健康发展。 3.“认为收车费让做好事变了味”的网友:比起一味地“道德绑架”,在当今社会保障做好事者的合法权利,具有更积极的现实意义。 4.要对不合理的行善行为说“不”; 5.行善有时也会被人误解; 6.行善也得讲究方法 拓展阅读 “送失物要车费”亟须法律补位 一直以来,拾金不昧被誉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甚至成为衡量人们道德素质的一个标准,自然而然,“送失物要车费”被认为是有失道德的。 其实,从“拾金不昧”到“送失物要车费”,既是社会变迁的缩影,也是价值观念转型的产物。况且,《物权法》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也就是说,拾得人的拾金“索费”权利受到法律保护。 其实,“送失物要车费”与弘扬传统美德并不矛盾,也恰巧体现了社会文明的进步。毕竟,这样,既弘扬了助人为乐精神,又体现着知恩图报美德。当然,倘若拾得方执意不要自己支出的费用,更是对道德和法律的双重尊重。所以,现在我们不能再用传统的眼光来看待“送失物要车费”。 但是,现阶段,“送失物要车费”也亟须法律补位,因为所谓的“必要费用”仍缺乏一个明晰的执行标准。同时,也存在着拾得人扣着别人的东西不还,或者向失主强行索要较高的赔偿费等现象,轻者构成民法上的侵占,重者则有可能构成侵占罪。 换言之,一旦越过红线,好事就可能变为坏事。因此,笔者认为,在我们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今天,有必要将获酬权立法付诸实践,因为只有明晰权责边界,将“送失物要车费”纳入法律轨道,“送失物要车费”才会更具操作性。只有拾得人利益表达有章可循、失主给予报酬有据可依,双方才会各取所需、皆大欢喜。在一定意义上而言,法律对获酬权的肯定,也是在用激励的方法来培养公民的德性。(青海日报作者:祝建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