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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吉安市遂川中学2017届高三上学期第一次月考语文试题及答案解析(7)

来源:海博学习网 www.exam58.com    发布时间:2016-10-25 15:41
12、(1)选E给3分 ;B给2分;A给1分。(A项概括吴祖光成为一代大师的原因不全且不是根本。根本原因在于他精益求精的创作精神和不断追求创新的思想等。C项“但在行文过程中却写到了他喜爱‘生正逢时’这个词语之事,虽然着墨不多,但多少有偏题之嫌”分析错误。D项“对诗意生活的向往”分析牵强附会。)
    (2)1.客观因素:① 家庭文化氛围的熏陶和影响。吴祖光的父亲是饱学之士,其母亦在他很早时教授他诗学文章,这使吴祖光在少年时期打下了深厚的文化功底。②曹禺对其剧作的称赞和鼓励。尽管成名作《凤凰城》有一些不足,但得到了一些大师的支持和鼓励。这给初出茅庐的吴祖光很大的鼓舞与信心。2.主观因素:③吴祖光对戏剧艺术的热爱。 青少年时期的吴祖光被戏剧艺术的特殊魅力吸引,经常泡在戏园里,接受戏剧艺术的启蒙教育。 ④对戏剧艺术精益求精的执着追求。吴祖光在艺术创作上要求极为严格,每个字都经过深思熟虑才确定的。⑤创作思路开阔,不断创新。他将中西戏剧“写实”与“写意”艺术手法相融合,尝试不同题材和富有异趣的创作风格。(每点1分,答对4点给6分)
   (3)①引用吴祖光本人的话作用:引用吴祖光本人对《凤凰城》的反思之语,正面表现了吴祖光善于反思、谦虚、勇于剖析自己的性格特点,增加了传文的真实性。②开头引用戏剧导演对吴祖光的评价,突出了吴祖光在戏剧史上的地位以及具有名士操守的品格,表达了对他的敬佩与赞美之情。③引用黄佐临在《吴祖光剧作选》序言中对吴祖光追求诗意的艺术观的评价,侧面突出吴祖光独特的艺术观;引用王玉珍的话,侧面突出吴祖光精益求精的创作精神。这些引用不仅丰富了传文的内容,而且使人物形象更加丰满,有一种强烈的艺术感染力。(每点2分,答对3点给6分。)
   (4)吴祖光身上具有独特的价值和精神,我们需要学习并传承这种精神。这种独特价值和精神体现在:①具有家国天下意识,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当日本发动侵华战争时,他创作歌颂抗日主题的剧作《凤凰城》,该剧成为全国戏剧界与日本侵略者进行斗争的有力武器。②坚守知识分子独立的精神人格。蔑视权贵,追求民主思想。作为剧作家,吴祖光抨击声讨国民党的专制反动统治,1945年率先发表毛泽东诗词。③热爱事业,治学严谨,胸襟坦荡,勇于反思。吴祖光对事业孜孜以求,不断创新。晚年对自己的早期作品指出不足,体现了一个知识分子的坦荡襟怀。④具有正义感,仗义执言。他具有知识分子的良知,勇敢站出来表述自己观点。为尊严无辜受到侮辱的人鸣不平。⑤乐观、坚韧、不屈服。虽生不逢时,一生中经历种种磨难,但他最喜欢“生正逢时”这个词语。(每点2分,答出4点即可给8分)
13. D       14. C       15. D(13、14、15三题详见2016全国卷二答案)
16. 示例:
①而且还影响着人类的活动
②气候对人类也有不利的一面
③使它向着有利于人类的方向发展
17、(陶渊明是)最近人情的隐士与忠臣。

范文:                  
1元官司”增多背后是司法进步
因为停车问题,家住佛山禅城某社区的高先生与邻居向女士引发纠纷并不断升级,斗了三年,其间甚至大打出手。后来高先生将向女士起诉到禅城法院,索赔人民币1元。14日,禅城法院通报,这起“1元官司”已经审结。最终禅城法院判决高先生胜诉。
向女士向高先生支付了1元的赔偿款。有人质疑,“1元官司”是否有浪费司法资源之嫌。   
表面来看,“一元官司”浪费了司法资源,双方似乎应该私下调解,犯不着为了一元钱去打官司。实际上,这并不是一元钱的问题,高先生与向女士因为停车问题斗了三年,社区居委会联系综治信访、行政执法、驻点律师、物业公司等都曾介入进行调解,双方的冲突也没能化解。高先生认为将私家车停在自己家楼下,合情合理,向女士则认为占用了消防通道,而对高先生爱车采取淋污水、撒垃圾、污泥等手段进行污损,双方甚至大打出手。这“一元诉讼”争的并不仅仅只是一元钱,而是是非对错,法院判决可以起到定纷止争的作用,可以让双方旷日持久的纷争有一个结果。
据了解,2015年全国范围内有不少起诉赔偿1元的案件报道,立案登记制实施后,民众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诉诸于法律变得更为方便,“立案难”的问题大大减少,诸如这些起诉赔偿1元的案件,赔偿金额并不是重点,重要的是案件背后的是非曲直,通过司法的专业裁断,能让事件划上句号。
像高先生与向女士为停车问题产生长达三年之久的纠纷,类似停车问题就很为典型,为此产生的冲突与矛盾,并不少见,在城市生活中,如何处理好私有财产与他人权益,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等的关系,如何处理好邻里纠纷等等,这是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的领域。“1元官司”让当事双方纠缠不休的冲突,在法律面前得到了终止,也可以借此进行普法宣传,类似的冲突也可由此避免。
类似“1元官司”越来越多,一则是因为民众维权意识、法律意识增强,再则是司法改革让民众打官司变得更方便,从而又更加唤起民众的维权意识、法律意识。索赔一元钱,就可见赔偿金额是小事,赔偿只是象征性的,重要的是当事人争的是道理,由此而言很多只争道理的“1元官司”,恰恰是司法资源能充分发挥作用的时候,这些案件的增多,也显示了司法的进步及民众法治意识的提升。
当然,很多民事纠纷与冲突,最好能做到社区调解、庭下调解,在这些手段穷尽之时,才应有司法的介入,用法律“快刀斩乱麻”地解决这些民间纠纷,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节省与利用司法资源,为法治社会建设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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