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七中高2017届零诊模拟语文试卷 第I卷 甲 一、现代文阅读(9分,每小题3分) 阅读下面的文宇,完成第1~3題。 在治国理念上,儒家主张“为政以德”,非常注重教化的作用。儒家经典有云:“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以此为目的,为政者必须是深谙儒家伦理道德且身体力行者。正所谓“政者,正也,子率以正,孰敢不正”,换言之,任用大量儒家知识分子是实行儒家治国理念的前提和保证。在立国前后忙于征战的阶段,辽、夏、金所任用的儒学人才是通过扣留使者、招降纳叛、主动投靠等方式获得的。为满足对儒学人才的大量需求,在政权稳固之后,也只有仿效中原王朝推行科举制度了。金朝在其第二任皇帝太宗时期就已经开始实行科举取士了。《金史》记载:到了“世宗、章宗之世,儒风丕变,庠序日盛,士由科第位至宰辅者接踵”。儒家知识分子在金朝社会的繁荣发展中起到了很大作用,辽朝和西夏也都实行了科举制度。 深受儒学熏陶的官吏们是儒家治国理念的贯彻实施者,而最高统治者皇帝,是治国理念的决策者。辽朝“为政以德”的例子很多。在建立辽朝之前,契丹民族的社会组织形式还是类似奴隶制的部落联盟。与此相应,直到辽代初期还在实行严刑峻法,带有明显的奴隶制法律特征。到了辽代中期,随着吸收汉文化的深入,景宗和圣宗针对辽初的“重法”,开始主张“慎刑”“宽法律”。例如,原来契丹习惯法允许主人对奴隶随意处置。统和二十四年辽圣宗下令:“若奴婢犯罪至死,听送有司。其主无得擅杀”。重熙元年辽兴宗又下令:“奴婢犯逃,若盗其主物,主无得擅黥其面”。这些法律条文的修订有利于改善奴隶的待遇,是辽代法律汉化的结果。在西夏,其法律的儒化倾向也很类似。 金朝皇帝大都儒学修养较高,其中贯彻儒家治国理念最为突出者,当属史称“小尧舜”的金世宗。金世宗主张“为政以德”“宽仁”治国。大定四年,尚书省上奏,“大兴民男子李十、妇人杨仙哥并以乱言当斩”。世宗皇帝批复说,“愚民不识典法,有司亦未尝叮咛告诫,岂可遽加极刑”,最后的处理结果是“以减死论”。他还曾下诏给有司:“朕惟人命至重,而在制窃盗赃至五十贯者处死,自今可令至八十贯者处死”,提高死刑的量刑标准以示对人命的看重。但是,世宗也并非一味“宽仁”。他还曾说过:“夫朝廷之政,太宽则人不知惧,太猛则小玷亦将不免于罪,惟当用中典耳”;又说:“帝王之政,故以宽慈为德。然如梁武帝专务宽慈,以至纲纪大坏。朕常思之,赏罚不滥,即是宽政也,余复何为。”因此,金世宗主张的是治国执法宽猛相济,而这正符合儒家“德主刑辅”的理念。为了贯彻儒家的“礼治”主张,金朝在法律上也很注意维护儒家的伦理道德。大定二十三年,“尚书省奏,益都民范德年七十六,为刘祐殴杀。祐法当死,以祐父母年俱七十余,家无侍丁,上请。上曰:‘范德与祐父母年相若,自当如父母相待,至殴杀之,难议末减,其论如法。’”而世宗皇帝以刘祐不能做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为由坚持依法判刘祐死罪。这显然是出于对儒家伦理的维护。鉴于熙宗、海陵王都是死于政变,世宗也很注意宣扬儒家的忠孝观念。他多次告诫皇太子及亲王等:“人之行,莫大于孝悌”。世宗还下令颁行用女真文翻译的儒家经典。 (节选自李玉君《儒学与北方民族政权的治国理念》) 1.下列关于原文内容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A.在治国理念上,儒家主张“为政以德”,注重教化,要求为政者必须是深谙儒家伦理道德且身体力行者。 B.在政权稳固后,因为不能满足对儒学人才的大量需求,辽、西夏、金也仿效中原王朝推行科举取士制度。 C.金朝皇帝大都儒学修养较高,贯彻儒家治国理念,金世宗主张“宽仁”治国,甚至提高死刑的量刑标准。 D.金世宗维护儒家伦理道德,刘祐殴杀范德后,考虑到刘祐一死则刘祐的父母无人赡养,曾建议免刘祐死罪。 2.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A.北方民族政权在立国前后的征战阶段,就对汉儒看重,通过扣留使者、招降纳叛、主动投靠等方式获得了儒学人才。 B.儒家治国理念的贯彻需要儒学人才,北方民族政权推行科举后,大量儒学人才正是其实行儒家治国理念的贯彻实施者。 C.在辽朝建立之前,契丹的社会组织形式还类似奴隶制,直到辽代初期还在实行带有明显奴隶制法律特征的严刑峻法。 D.金世宗以梁武帝为借鉴,认为帝王之政,要以宽慈为德,严明赏罚,不能走极端,这符合儒家的“德主刑辅”理念。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金朝兴办学校培养了大量的儒家知识分子,他们可通过科举入仕,对金朝社会的繁荣发展起到很大作用。 B.辽代法律条文的儒化倾向,有利于改善奴隶的待遇。到了辽代中期,当奴婢犯法,其主人不能随意处置。 C.北方民族政权学习中原的儒家治国理念,体现了该民族政权在治国理念上对儒学的全面认同和积极运用。 D.金世宗注意宣扬儒家的忠孝观念,曾下令颁行用女真文翻译的儒家经典,希望女真人知晓儒家伦理道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