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对幸福有不同看法,现在一般认为,幸福就是一个人对自己生活状态持续地觉得满意的感受,当然这通常是以占有资源或者物质享受为前提,所以个人的幸福感受有着较强的主观性、个人性或个体差异,它与人的品德、性格等内在条件密不可分。作为一种完整的美好生活,幸福不是虚无缥缈的彼岸对象,而是贯穿于整个日常生活的经验状态,它体现在一个个具体的实践情境之中,而这一切全都有赖于美德这个内在条件的支撑与保障。 美德首先是指勇敢、节制、慷慨、诚实这样的伦理美德。它们合在一起,就构成了一个人身上的优良品质。在心理层面,它们意味着行为者的情感和欲望在处理实践事务时的适度状态。为了获得适度性,行为者需要将情感或欲望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上,这种理性就是一种“实践智慧”,或者说理智美德。没有实践智慧这种理智美德的养成和运用,就不会有勇敢、节制这些伦理美德的呈现和实施。 美德为实现幸福奠定主体方面的基础,但美德并非实现幸福的充分条件。因为,幸福是对一种理想生活状态的整体描述,是一个人全部的、完整的美好生活。作为个人的整体的生活美好,幸福当然会有着某些普遍的客观维度,包括主体自身的精神素质基础和社会生活条件。要实现幸福,除了行为者自身的内在条件,外在条件也不可或缺。当然,在诸多条件中,美德的优先地位也必须得到承认。 不论个人的幸福感受有什么样的主观性,幸福总是需要有某种客观物质条件作为基础,缺失这些客观性要素,幸福就只能是空中楼阁。物质财富的丰裕是获得幸福的初始前提。从这个意义上说,贫穷对普通人来说,往往成为其不幸的根源。社会公正、仁爱秩序是普遍幸福的社会制度条件。对公正的追求是人们一种非常基本的内在的心理倾向,人们期望能够拥有基本的自由和平等权利,能免除自己会受到不公正对待的担忧。仁爱也是社会制度一种应然追求,要提高社会的普遍幸福感,必须补好这个短板。幸福还以社会优秀精神文化的繁荣为滋养条件。经验表明,社会的精神文化状况与幸福具有明显的正相关性。社会优秀精神文化的繁荣,能够给人民的精神素质提升以深入的滋养,增强他们发现和创造人生意义的能力,从而能够获得一种更稳定、更有价值的幸福感。 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个人要获得真正的幸福须塑造自己的社会性本质,还须将社会关系整合到我们品质之中。一个没有他人和社会的眼界的人,就是只能汲汲于私利私欲满足的人,其幸福感是不健康的、病态的,甚至会发展为变态的。如果走出小我的限囿,在生活和工作中,把自己的成就动机与社会责任有机结合起来,与自己的人伦志向有机结合起来,就能够在履行自己的社会伦理责任中获得生活的永不枯竭的意义感,从而感受一种高尚的、持久的幸福。 (摘编自《幸福的条件》) 1.根据原文,下列对“幸福”的认识,不正确的一项是 A.幸福是一种理想的生活状态,是一个人全面、整体的生活美好,它既有主观性,又有客观性。 B.幸福不是一种虚渺的精神想象,而是一种具体的经验感受,与具体的现实生活有着密切的联系。 C.幸福的实现需要诸多条件,其中美德有优先地位,因为它是一个人获得幸福的主体方面的基础。 D.幸福的获得需要社会公正、仁爱秩序等制度性条件,在一个不平等的社会,人们就没有幸福感可言。 2.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A.幸福的客观维度,变现为主体精神素质基础和社会生活条件,它们都作用于群体,而与个人无关。 B.人都有物质享受的追求,丰裕的物质财富是获得幸福的初始前提,贫穷往往是普通人不幸的根源。 C.社会优秀精神文化的繁荣能提升人的精神素质,有利于人幸福感的获得,增强创造人生意义的能力。 D.一个人如果将社会关系整合到自己的品质中,就可以避免局限于私欲的满足,从而感受高尚、持久的幸福。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衣食住行等生活条件的改善及获得教育、发展自己的要求得到满足,这些都是实现幸福的重要条件。 B.美德不只是人的优秀品质,还包括实践智慧,它们会规范人的正常情感或欲望,使之处于适度状态。 C.作为获得幸福的内在条件,美德具有主观性,但它不是纯个人性的表现,而有一定的社会性本质。 D.幸福的前提是客观物质基础和社会生活条件,这导致幸福具有较强的主观性、个人性和个体差异性。 参考答案 1、D 2、A 3、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