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样一群人,他们在现实或者网络生活中因为某个事件或者某个行为而被网民关注,从而走红。我们将其称之为:网红。 随着近几年网络直播的兴起,一部分人将网红作为一种职业,但一些网红在这条路上“跑偏”了:为了博眼球,吸粉丝,不惜刻意追求怪异,以“性腥”为卖点。以至于现在提起“网红”,许多人总会不自觉地联想到“低俗”二字。本是网络文化的新生力量,如今却染上“剧毒”,这毒该如何解?谁来解? 首先,离不开网红们自我“治疗”。想要红得持久,网红们还应当多多修炼“内功”。作为公众人物,就要以公众人物的标准去要求自己,提升自身素质,参与构建积极的网络文化,用自己真正的才华来“吸粉”。 与此同时,各个网络平台要肩负起应有的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对传播的内容进行严格把关,督促网红向着健康的方向发展,从技术和管理层面构筑抵制恶俗网红“防火墙”。 告别低俗网红,网民也得帮帮忙。网民应该提高自身网络素养,增强分辨能力,让自觉抵制不良文化成为一种社会共识。当低俗网红失去了关注度,网红文化的病态会消退得更快。 不过,抵制低俗网红,不能完全依赖行业自律和网民自觉。网络属于社会公共空间,需要有言论的边界和良好的秩序,需要有一定的规范和准则来约束。因此,面对“野蛮生长”的网红们,监管部门应当有所作为。 相关部门要做好把关人,增加对直播平台、社交平台的把关力度。7月,文化部出台《关于加强网络表演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网络表演经营单位要对本单位提供的网络表演承担主体责任,表演者为直接责任人。对有违公序良俗的网红,要惩戒的不只是当事人,相关平台也应当为自己的失职付出“代价”。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不能再让低俗网红的“毒”继续蔓延下去了。 当然,对网红也不能一棍子打死。网红文化作为一种新兴文化,具有很强的亲民性、互动性,可以通过适当的方式加以引导,合理利用,发挥其优势,传播有“营养”、有内涵、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使其成为大众喜闻乐见的积极健康的文化形式。 抵制不良网红,全社会应该形成合力。有关方面更应平衡发展和管理之间的关系,在保持网红活力的同时,升级监管思路,创新监管手段,为网民营造一个干净、阳光的网络环境。我们更乐于看到一个个集美貌才华与正能量于一身的网红。 系列之一:网红低俗炒作下的“娱乐至死” 扬名立万之心,古已有之,并不是什么稀罕事。但今昔相比,不同之处在于,如果说过去的人想出名,凭的还是令人叹服的好风骨和真本事,扬的是“美名”,而今有些网红以“搏出位”或“秀下限”而出名,出的是“恶名”、“臭名”。过去,“臭名昭著”还是个彻头彻尾的贬义词,现如今在一些人心里却成了香饽饽。 系列之二:假如你想当网红 假如你想当网红,千万别走哗众取宠的路线,千万别当逾越道德底线和法律规定的网红。也许有人不以为然,觉得成为网红的任何途径,都符合这个时代的价值多元性。的确,我们承认并倡导价值多元,但多元不是挑战公序良俗,不能充满阴冷丑恶。我们需要的网红,社会认可的网红,一定是健康阳光、积极向上的,一定是传播了正能量、具有正面效应的。 |